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事件前因后果始末详情
小邸的辩护律师还指出,王英将其与小邸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王某给王英发了一个有特殊意义的52.00元的红包,王英欣然接受。同时,王某与王英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让王英一定要咬住小邸强奸她的事,这说明王英与王某关系密切,不同于一般客户与老板的关系。案发后,王某等人找到被告人及家属,以到公安机关找人协调为由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了一万余元的钱款,不排除二人串通进行敲诈的可能。另外,王某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其品格存在严重瑕疵,报案的真实目的让人怀疑。
小邸的辩护律师最后指出,本案指控小邸构成强奸罪的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无其他佐证,综上,本案事实不清,不足,应宣告小邸无罪。
接受警方调查时,王英称,之所以是王某报的警,是因为2018年2月23日他曾两次打报警电话,但没打通。
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证实,送检的草丛中的卫生纸上的精斑与王英内裤上的精斑的基因型与小邸的基因型完全一致;送检的车辆副驾驶座套上的精斑、王英身体内提取的精斑检出混合精斑的STR分型,不排除含有小邸血样与王英血样的STR混合分型。
滦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邸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邸某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以被害人自愿与其发生关系,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不足,其不构成强奸罪为由提出上诉。2019年初,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阅案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审理此案。
唐山市中院审理认为,综合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微信记录等材料及案发经过,能够认定邸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故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确实、充分,量刑符合法律规定,审判程序合法。2019年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属坚持申诉 男子不愿减刑换认罪
9月9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邸师傅称,儿子入狱后,坚持不认罪,希望家人为他申诉。二审维持原判后,邸师傅向当地相关部门不断申诉,呼吁相关部门再审此案,还儿子一个公道。
邸师傅介绍,案发后不久,王某的婚介所就关闭了。儿子入狱后,他总共探过两次监。“不愿意看到儿子被冤枉的样子,一看到就伤心。”两个月前,小邸告诉父亲,他在监狱有减刑的机会,只要认罪,就可以减刑,但他坚持自己无罪。“儿子说宁肯多坐几个月牢,也不能无罪认罪。”邸师傅称,不久前,他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邮寄了申诉材料,“希望儿子的案子能出现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