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病"教材案原告上诉 放弃意味着你觉得他们是对的
“案子最大的意义是象征和鼓励”
“目前该案进入了诉讼的程序,我们按照法律程序去解决。”9月11日,暨南大学新闻中心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了解到,暨南大学出版社后续出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同性恋的定义有所修改,删除了“与人类绝大多数性爱方式相比,可以认为同性恋是性爱方面的一种紊乱或性爱对象的倒错”的表述,仍保留“同性恋被列入性心理障碍”的说法。
至于暨南大学出版社是否有修改相关表述的意愿,上述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我们根据诉讼程序走,目前没有其他更多信息可以分享”。
西西及代理律师在最新呈交的上诉状提出,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五组中,除第一组外,其他四组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并且在庭审过程质证环节中,并没有组织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进行质证;不仅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严重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对于二审,西西坦言,心里没有太大把握。借由“内容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她们不仅需要围绕“同性恋是否属于性心理障碍”的认定展开辩驳,还需要找到教材编校差错率大于万分之一的。
如果能够推动法院判定“同性恋属于性心理障碍”的表述为知识性差错的话,对于西西来说就算是很大的胜利了。“这样出版社便有义务和理由去修改污名化的内容。”
可是,缺乏权威鉴定机构做图书质量鉴定,法院也很有可能因为不认可教材的差错率而维持原判。
葛昂希望接下来二审能够顺利**审理,他对结果并不做评判,“我代理这个案子最在乎是它的过程和意义,无论它胜诉与否。”
最大的意义是,此案在当前国内对于“同性恋”认知环境之下的象征性和鼓励性意义。至少葛昂是这样认为的。
困难也是有的。不少人质疑他们通过产品质量纠纷的案由,用“擦边球”的方式去挑全书的错误,以此纠正“同性恋是心理障碍”的错误,还花费了三年时间,到底值不值得?
葛昂坚信,这其实对所有人都是一种鼓励:当你的权益遭受侵害时,哪怕你维权的道路再艰辛,只要有可能,就应当去做。“其实也是想保护这些学生读者。”
西西的维权,不仅是个例。
“当学生对他的性取向没有科学认知时,可能会寻求教材或者老师的帮助。在大学的教材中还有这样错误落后的观点,对学生的误导甚至伤害是很大的。”葛昂直言不讳。
他们在等待一个不知道能否实现的结果——如果最终法院判决这本书质量不合格,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便可以要求出版社将已出版的教材召回,并公开赔礼道歉,甚至接受罚款。
葛昂希望用这样的个案,让更多相关教材的编者、出版商在未来可以有更好的沟通态度,及时修改污名化内容。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