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班主任索贿遭其他家长泼热水 结果因威胁家长学生等被刑拘20日
因威胁家长、学生等被刑拘20日
汪文月到学校揪任某女儿衣领后,学校报了警。当天下午,柳鸣去冀中市公安局霸西分局***派出所做了笔录,然后,他“被关进了铁笼子”;当晚,汪文月到***派出所后,二人被安排去做了核糖核酸检测。10月30日,汪文月被告知被刑拘20天,当天晚上被送往冀中公安局拘留所。柳鸣同样被刑拘20天,但因其腰椎被一辆三轮撞伤,暂缓收押。
由举报老师索贿,演变成家长之间的对垒,最后警方介入,这场举报一波三折
被关押三天后,因患有低钾症,汪文月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体重由90多斤迅速增长到120多斤;10月2日,她被解除拘留到医院看病。但出来后,她对自己被刑拘而对方没有受到同等待遇而耿耿于怀。
汪文月向记者提供了两份《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编号为冀中霸公(***)行罚决字(2020)0014号中,称汪文月因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地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事由是10月26日14时许,朱某(任某女儿)正在学校操场上体育课,汪文月带其儿子顾明来到朱某身前,双手抓住朱某的双肩让其儿子顾明打朱某,造成教学秩序无法正常开展。
另一份编号为冀中霸公(***)行罚决字(2020)0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对汪文月各处行政拘留10日,合并处罚行政拘留20日。
处罚事由包括;10月14日上午10时在学校上课间操期间,到班级拿手机录着对任某女儿说威胁的话;10月14日中午,其指使柳鸣在班级微信群对任某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10月15日下午两次到任某家楼下对任某进行人身威胁;10月16日零时和1时两次带着柳鸣踢踹任家防盗门,并对任某进行辱骂和人身威胁。
汪文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书显失公平,比如她10月14日到教室对任某女儿并无威胁语言,反而任某有教唆孩子们辱骂其母子情节;在班级微信群里的辱骂也是相互的;其到任某家踢门等也是因为任某组织人员游行、对其泼水等行为所致,属于激情过错,且并未造成财产损失,充其量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即可,但给予这么长时间的行拘,这样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加大了双方的矛盾激化。
同时,她认为任某等人组织数十人在学校内外游行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建微信群对其进行诋毁,对其泼热水进行侮辱,在教室教唆小朋友一起辱骂其母子,也理应受到对等处罚。她们为此报了很多次警,但警方均未对对方进行处罚。尤其是10月26日晚,她去***派出所做核糖核酸检测时,任某单独和带其家人两次去汪文月的母亲家,对其60多岁的母亲进行威胁谩骂,并且也跺了她家的门。她母亲多次前去派出所报案,并带了很多邻居作证,但并未得到警方的立案。
令汪文月颇感蹊跷的是,在其被解除拘留当天,***派出所以有错别字为由,从其母亲手中”骗走”了之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给了两份新的。记者看到的两份就是新换的那两份,上面少了汪文月母亲的签名。
此情况被汪文月的母亲证实,据其讲,当天他们要得很急,她并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就回家去拿了。换了以后感觉不对劲,就多次前去索要,但对方表示已经撕掉扔垃圾桶了。“处罚书上如果改动一个字,意思可能就变了。他们为何要那么着急地收回?”
就汪文月所反映的其被行政拘留及执法不对等等问题,11月13日,记者向冀中市公安局霸西分局***派出所夏所长联系,其表示,需要带着证件到分局办公室询问,在他那里没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