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冒名坐牢”:案底背了11年!人在山东却在上海“盗窃、抢劫”
冒名者被揪出,被冒名者的案底还没完全清除
确认杨立学身份与卷宗身份对不上后,检方启动了相关程序。
2020年7月10日,上海二中院接到上海二分检的《再审检察建议书》;8月17日,上海二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10年前案件中的“杨立学”系冒名,并将真正的罪犯名字更正为马银军。
冒名者马银军,1987年7月4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沙土镇人。检方信源显示,马银军在2008年7月8日,因盗窃罪被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1月27日刑满释放。他出来不到4个月,就开始到上海作案。
至于马银军如何拿到的杨立学的身份证,以及又如何在两起刑事案件中,历经公安、检察和法院以及监狱等环节,完成“冒名犯罪”的,杨立学和律师都搞不明白。
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目前搜不到与冒名者马银军相关的公开判决。杨立学还不解的是,既然当年错误认定了自己的身份,11年后,办案部门又是如何获知马银军的个人情况的。
目前,有关杨立学的“抢劫案”虽然被纠正了,但闸北区法院在2009年10月20日,对杨立学作出的“(2009)闸刑初字第766号”盗窃案判决书中的名字,还没进行纠正。
梁宏刚律师说,这意味着杨立学的刑事“案底”还未得到完全更正,对他今后的出行、生活、工作等,还会继续造成影响。而杨立学还担心儿子的未来,以后考公务员、入伍或进事业单位等,会不会受到他的“案底“的影响。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像杨立学这样被冒名的事件并非孤案。梁宏刚律师说,办理这类案件很麻烦,如刑事申诉案件一样,启动起来非常艰难。“在杨立学案中,谁该为此负责?马银军冒用别人身份,又该怎么追究责任?”
最近,杨立学去了江苏南通打工,在案底没有彻底消除之前,他还是尽量避免乘坐需要使用身份证的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