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大背景下村霸正被“批量式”铲除
改变土壤
“过去村霸大量存在,导致形成了历史性存量问题,长时间未能解决。”郑风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说明以往过于强调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模式还需要完善。
*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郑风田解释,片面强调自治,在所有国家都会衍生出一些问题。过去我国农村痞霸现象屡禁不止,说明以往在过于强调自治的背景下,对村干部的约束力不够。现在通过出台一些新的法规、文件等增强了法治基础;德治,就是发挥一些道德说服感召的力量,比如农村中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在村民中有威信的村民等可以成立道德委员会,村民间发生一些矛盾纠纷等,他们出面调解会起到积极作用。
他认为,治理村霸问题,必须要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的乡村治理,转向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并重,破除宗族势力,革新乡村风俗和观念,消除乡匪村霸产生的土壤。
通过征地发土地财的空间也被压缩。吕德文介绍,现在土地都是统筹统征,由政府征地,通过公开招投标后再给房地产公司。村干部失去对土地的话语权后,也已难以再发土地财。
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机制已经做出了很大调整,对候选人也做了很多限制,基层选举的规范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了。比如,规定在竞选村干部时,对受过刑事处罚等人员一票否定等。换届选举时,很多地方也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有的地方为了杜绝贿选,规定候选人送一条烟都会被取消候选资格。这些规定都相当于设置一些门槛,限制并杜绝了那些“潜在的村霸”去参选。
有学者认为,监管缺失也是导致村干部“村霸”横行乡里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少地方探索将监督关口下沉到村级组织,在镇、村设立监察组织,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以扶贫领域出现的“村霸”为例,安徽省纪委曾专门下发《关于在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中重视做好“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对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深挖严查。
中央各级部门也持续发声,对打击村霸采取高压态势。2017年1月1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2018年1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强调,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