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为什么没去卫生院上班却被“转正定级”
“从没上过班的单位”仲裁解除“纸面”劳动关系
11月30日,包宏芳坐在劳动仲裁法庭上被申请人的席位,她说:“我不想劳动仲裁,我要求上班,要求他们赔偿我的损失,我还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11月2日,包宏芳收到一纸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答辩通知书》,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包宏芳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不予支付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确定1997年到2020年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且属于中止履行状态,双方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无须为包宏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在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写道,限于当时的通信条件,原兴和县卫生局及原兴和县下属卫生学校均没有通知包宏芳本人及其家属,导致包宏芳自1997年至今23年未上岗。
**期间,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列举了1996年至今原卫生局(现卫健委)历任局长,以及当年分配到卫生院多名大中专毕业生的证词证言,说明限于当时的交通、通信条件,都是人找单位,要自己多次、积极到单位询问分配情况,“而不是单位找你,坐在家里等通知”,以证明包宏芳从未到卫生院、卫生学校上班,2000年到2014年,包宏芳也没有就工作安排一事询问过相关部门。
“上世纪90年代,乡镇卫生院没有工资,包宏芳不愿意来上班。”在**期间,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庭人员反复强调,当年包宏芳没有积极去找相关部门,可能因为没有工资不愿意上班。
对此,包宏芳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质疑:“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上班的通知,也不知道在哪个乡卫生院上班。”她还说:“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都没有工资?不用吃饭不用喝水?”
**期间,包宏芳用不标准的普通话反复叙述,1997年至今,自己为找工作,找了哪些部门、哪些人。她激动地问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庭人员:“我怎么没有找?”“我的档案去哪了?为什么不给我看档案?”“为什么我没去上班就给转正定级,工资哪去了?”
双方约定待调取包宏芳原始档案后,再次进行**。包宏芳的委托人游律师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档案是关键性证据,看到档案我们才能知道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包宏芳期盼还原当年事情来龙去脉的真相,迫切地想知道到底是谁“偷走了”她的工作。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想要一个结果”。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依据仲裁意见,依法处理包宏芳的事情。
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酿成这一局面,包宏芳“缺失”了23年的劳动权利,是否应该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