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点燃大火 老板被刑拘还赔百万!大火燃烧8小时波及11层楼
【争议的罪名】
老板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拘
记者获得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显示,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洪发厨具当日被点燃的生物质油,其主要成分为甲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生物质油由店内员工联系购买,重量50斤,主要用于顾客试灶点火使用。
调查报告同时提及了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韬在大量可燃物堆积的店内使用明火,点燃店内洒在地上的危险化学品,最终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同时,洪发厨具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对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火灾发生时,现场员工未能第一时间正确打开灭火器,致使火灾蔓延扩大。并同时建议司法机关对杨韬和洪发厨具法人代表钱洪秋追究相关责任。
钱洪秋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拘
目前,杨韬已被仁怀市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审查起诉。钱洪秋则于10月1日被仁怀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而刑事拘留,至今仍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别人来点火烧了我们全部的心血,现在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人还要被拘留。”冷勤说。
而对于钱洪秋所涉嫌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有法律人士认为,此事上升到刑事角度追究责任值得商榷。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危险物品肇事罪主要是指违反***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这里主要强调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四个环节。”张柄尧介绍,在该案中,当事人并不涉及生产,也不涉及运输,同时并没有在使用中引发火灾,唯一的焦点在于储存,“但实际上这里的储存主要指生产经营企业大量的储存保管。” 不过,张柄尧同时表示,洪发厨具也确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根据在这起火灾事故中,各方过错的多少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并不是要求其全部来承担”。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在该案中,点燃大火的杨韬肯定已经涉嫌犯罪,而对于店家,其本身也是一个受损者,从刑事犯罪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四个要件来讲,暂不达到刑事犯罪的条件,“至少有些牵强”。
具体而言,郭刚表示,危险物品肇事罪主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而该案中店家尽管不可避免存在疏忽大意的责任,但火灾的引发最直接的关系是因为他人的危险行为点火引燃,火灾的扩大蔓延也与消防通道的不畅或消防设备的不能正常使用有关,多种原因导致了一个结果。而可能涉及的“储存”环节,主要是指如储存不当引发自燃,或者储存的过程中危险操作等情况。
“该案中,只能说生物油与火灾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郭刚说,“不过,从民事的角度来讲,店家肯定是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存在疏忽大意的。”
郭刚同时称,洪发厨具以及其他受损住户也可以对点火的杨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诉求。
对于警方为何会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追究钱洪秋刑事责任,记者与仁怀市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但未获回应,其表示,肯定是按照法律条款作出的决定。
(原题为:《被打火机点燃的大火:持续8小时烧了11层楼,受损最重的商户被刑拘,还要赔偿4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