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12年尸骨被娘家盗走配阴亲 “倒卖”自己女儿尸骨犯不犯法?
黄骅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已介入调查
11月29日,李清风陪同记者查看康菲菲的墓地时,一位警官给他打电话,让他到刑警大队去办受理盗窃“三金”案的相关手续,办完手续,至于立不立案,一个月内会给出答复。而关于盗窃尸骨的行为算不算盗窃的问题,该警官称,因康家是康菲菲的直系亲属,有血缘关系,他们有权力取走其尸骨,不算盗窃。
李清风对此说法很不满。他反问道:康菲菲埋在我家祖坟里,我们又结了婚,她是我的媳妇,我死后我们要合葬在一起,其娘家人偷偷弄走不是盗窃是什么?如果娘家人盗走不算盗窃的话,他们今天高兴就今天盗一次,过几年高兴就再盗一次,盗一次卖一次,阴亲又没有重婚罪,以后大家都来效仿,这社会不就乱了套了吗?
11月30日,记者致电黄骅市刑警六大队主办此案的吕警官。吕警官表示,如果有事的话需要到刑警队来谈,在电话中不方便谈;但当记者在黄骅市刑警六大队找到他时,他则表示其本人拒绝接受采访,有事儿可找冯队长。而冯队长则在电话中说,他不在办公室,该案正在侦办中,他们暂时拒绝接受采访。
对于上述问题,河南阳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峰认为,娘家人取走其女儿的尸骨,构不成盗窃尸骨罪,因为死者康菲菲与男方属于姻亲关系,而与其父母则属于血缘关系。如果康菲菲自己有孩子,则她父母取走她的尸骨会伤害到孩子的感情,因而可能构成盗窃尸体罪;但如果没有孩子,随着其死亡,姻亲关系就灭失了,她的尸体的管理权等就属于跟她有血缘关系的的父母所有了,跟男方没有任何关系了,则其父母可以任意处置。
至于取走“三金”算不算盗窃的问题,刘建峰认为,该“三金”是当时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和尸体一块埋葬的,这就等于双方都同意“三金”的管理权属于尸体,但这个尸体管理权等又属于女方家属所有,因而取走“三金”也算不上盗窃。
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则有不同的意见。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的行为……”在本案中,康菲菲的尸体已经在李家坟地埋葬了十二年,她的娘家人在李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盗取康菲菲的尸体出卖给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尸体罪。
对于康家取走“三金”问题,崔律师认为,康菲菲棺材内的“三金”价值二万余元,康菲菲娘家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康菲菲的娘家人取走尸骨符合构成盗窃尸骨罪的要件,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崔律师认为,本案中康菲菲家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安机关依法应追加其刑事责任。但黄骅市公安机关以“是康菲菲娘家人盗窃尸体、盗取棺材的黄金饰品”为由,迟迟不予立案,属于严重不作为。此事在黄骅当地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给后来民风彪悍打下基础,李家周边村民都在关注这件事情。李家人已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黄骅市公安局对本案应予立案而不予立案的责任,同时还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康翠翠娘家人盗取尸体罪、盗取罪的刑事责任。
(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卫军、李清风、李清山、李清明、康菲菲、康新正、郝桂花、刘道临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