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带货假燕窝 快手账号封禁60天 辛巴控股公司因“假燕窝”事件被罚90万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涉事公司的处罚为何适用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北京威诺律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杨兆全告诉雷达财经,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两部法律的行政执法机关,都是市场监管局。
"对于经营者的同一个行为,监管部门只能给予一个处罚。在几部法律都有规定时,执法机关一方面会选择最为适当和确切的法律,另一方面,执法机关会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杨兆全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的最高额是200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50万。
杨兆全进一步指出,虽然行政部门处罚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完全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索赔。
不过官方对辛巴直播间售"假燕窝"事件调查并没有结束。
12月15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的投诉举报答复称,对投诉举报的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涉诉公司涉嫌违法,予以立案。
对于燕窝品牌方广州融昱有限公司,12月16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线索的答复称,"我局12月11日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已作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