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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的独生子女有没有福利

2021-03-25 10:04:42来源:四海网综合

  1、第二十五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有效节育措施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年可领取不低于四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二)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招工、分房、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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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十六条:独生子女父母是双职工的,奖励金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属职工,一方属纯农业人口或城镇待业人员的,则全部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

  前款奖励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工福利费项目中列支;农业人口在乡(镇)统筹费中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是个体工商户的,奖励金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个体工商户中统筹解决。统筹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

  3、第二十七条:凡领取《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年龄退休的职工,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子女死亡又不再生育的,按规定年龄退休后,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

       4、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自愿只要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所在单位应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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