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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称证据不能证明刘暖曦将门反锁

2021-04-15 16:10:16来源:四海网综合

  江秋莲向刘暖曦索赔207万余元

  15日9时许,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江秋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乐平、李婧,被告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军出席庭审。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在开庭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案件的证据交换工作已于去年完成。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显示,江秋莲认为,刘暖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刘暖曦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刘暖曦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刘暖曦明知具有暴力倾向的前男友陈世峰存在暴力攻击他人的危险性,却未能对陪伴她的同伴江歌尽到提醒的义务,尤其是在她本人明显感知陈世峰的现实威胁而要求江歌深夜陪同一块回家的时候,却没有提醒江歌要警惕陈世峰的暴力伤害行为,导致陈世峰能够接触到江歌并实施犯罪行为。

  此外,江秋莲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到,刘暖曦在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将江歌隔离门外,阻断江歌唯一的求生路径,导致江歌无法逃避陈世峰的暴力伤害,最终因无法抵挡陈世峰的***而遇害;凶手陈世峰逃离后,刘暖曦明知江歌的受害状态,但并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的伤情发展,最终江歌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故江秋莲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刘暖曦赔偿金额207万余元,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签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黄乐平告诉新京报记者,江秋莲向刘暖曦索赔金额此前为203万余元,由于相关法律条例有修改,金额调整至207万余元,其中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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