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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 辩称是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

2021-04-15 16:39:09来源:四海网综合

  被告方:证据不能证明刘暖曦将门反锁

  庭审中,刘暖曦方举证3组证据,包括一审结果通知、手机通讯记录和微信截图等。

  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指出,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刘暖曦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刘暖曦报警时不清楚江歌受害状况,警察明确告知其不要开门,等警察来。“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胡贵云现场提出6点答辩意见,强调被告刘暖曦在凶杀案的身份是证人;在刑事案件里,被告的另外一个身份是被害人;被告在日本警方的供述客观真实,报警后遵循警方意思未出房门,也不清楚江歌情况;被告与陈世峰分手以后,尽可能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

  此外,关于案发当日,刘暖曦是否主动锁门导致江歌死亡。2020年11月19日,黄乐平公开已收到的刘暖曦答辩状的要点,其中刘暖曦答辩状称是警方让把门锁上,不要出屋。

  针对起诉状的主要事实部分,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庭审持续到15日12时15分许,审判长最后宣布,双方分歧较大,将择期宣判。律师黄乐平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告不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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