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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思醒事件曝富二代已退婚 项思醒父亲首次发声说了些什么

2021-04-19 17:33:19来源:四海网综合

  一份由临海市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男,31岁,浙江宁波人,此前无违法经历。2021年3月21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峰与被侵害人项某醒因情感问题发生纠纷,遂用技术手段将项某醒手机内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后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项某醒母亲及项某醒未婚夫母亲。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峰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项某醒的陈述;证人证言;归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峰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路桥区拘留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偷窥、偷廹、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决定书中,有“违法行为人张某峰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隐私,且情节较重”的表述。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具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这一情况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是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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