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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被开除 公司多次沟通警告无效将其解雇

2021-05-25 13:51:36来源:四海网综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根据张某某的申请再审事由及一、二审法院审理的情况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否予支持问题。

  关于领达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像头是否侵犯张某某个人隐私问题。从领达公司《通知》内容可以看到,领达公司安装监控像头的目的是为保证工作场所人、财、物的安全,且安装的区域是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非劳动者的私人生活区域,且安装的位置也通常在墙角上方,领达公司安装监控像头属普遍公司正常行使用人单位监管权,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无不妥之处。张某某主张像头位于其头顶,易于拍到其隐私。但就其提供的照片等证据来具体分析,无法支持其上述主张。至于张某某所称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的问题,因其并未提供直接证据对此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正确。

  关于张某某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问题。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利益,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依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张某某为了躲避监控像头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十多个工作日,期间,领达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其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2019年7月3日、4日分别书面向其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和服从管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其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更给其他员工造成了不良的负面影响,二审法院认定张某某在工位上打伞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并无不妥,领达公司据此解除与张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理。张某某诉请领达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缺乏理据,一、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裁定如下:驳回张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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