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网

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 存在贬损讽刺国足倾向,掴足商标无效

2021-05-25 12:02:28来源:四海网综合

  5月19日上午,“掴足”臭豆腐济南宽厚里店前排着长龙,招牌上写着“掴足”两个红字。

  近日,该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

  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足豆腐餐饮)负责人任平表示,“很遗憾我们不能再用这个商标了,但‘掴足’臭豆腐将会以另一种形式陪伴着食客。”

������.jpg

  “掴足”商标无效

  五月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该公司申请注册的“掴足”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宣判为无效。历时三年的商标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

  国足豆腐餐饮的负责人任平说:“败诉在我意料之中,这几年连续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惫。”

  颇具争议的商标“掴足”臭豆腐,隶属济南国足豆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业务包含餐饮服务;餐饮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非专控农副产品、食品、火锅底料的生产等。2013年2月14日,该公司核准注册“掴足”商标,其专用期限为十年。

  “其实这不是我们第一次打官司了,今天的二审宣告了这件事的结束。”任平叹息道。

  早在201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认定国足豆腐餐饮的第25411359号“掴足及图”商标中的“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含暴力倾向,且商标整体未形成其他含义,用作商标使用,易对公众产生消极、负面作用,故“掴足”商标的注册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国足豆腐餐饮不服裁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无效的有关裁定。经审理,法院驳回了国足豆腐餐饮的诉讼请求,认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无效的有关裁定。

  记者了解到,从2019年到2021年,三年中,国足豆腐餐饮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诉讼。但无论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均在判决书中认定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的“掴足”,存在问题:

  一方面,“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形成第二含义;

  另一方面,从“掴”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经艺术化处理,不明显,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国”字部分,商标读音亦同“国足”。

  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yanfang原创/整理/投稿,本站收录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帮助用户获取更多知识之目的,内容仅供参考学习,文图内容如存在错误或侵害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本站承诺2小时内完成处置反馈工作。
商标无效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