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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海4套房离婚给600抚养费 二审改判每月2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2021-07-05 18:06:49来源:四海网综合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改判当事人张某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据悉,上海男子张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女儿被判给母亲奚某,令奚某意想不到的是,张某年薪50万坐拥四套房产,一审法院却以张某近期失业为由,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仅600元,奚某不服遂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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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男子坐拥四套房产,每月却只给女儿600元抚养费

  2014年,张某与奚某生育一女,名为张涵(化名),但女儿出生不久,张某便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涵随自己共同生活,同时妻子奚某支付每月1500元抚养费。

  对于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予以准许,但由于张涵年龄尚小,根据其现在随奚某共同生活、双方现在实际收入情况等事实,考虑生活的便利、对生活环境的适应等因素,一审法院确定张涵随奚某共同生活。

  据悉,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张某自2016年8月至一审审理时处于失业状态。因此,法院根据张某目前无工作及收入情况,酌定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他曾经年薪高达50万元,在上海与其父母共同共有四套住房,其中两套为自用,剩余两套用于出租,怎么可能没钱!”,看到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奚某气愤不已,于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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