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豪掷114万 情侣分手后彩礼钱要不要退还?

2017-08-15 10:58:47来源:四海网生活频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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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一审被判要退还女方发的114万“红包”

  关于阿军起诉返还彩礼的诉讼,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为,彩礼系当事人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钱物,如婚姻关系不能缔结,则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后即同居生活已逾半年,法院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酌情判定被告阿娟应返还原告阿军290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对于阿娟起诉阿军要求返还转账款114万余元,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阿军是否应返还上述款项。就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系恋爱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增进彼此感情互赠财物本属人之常情,但双方交往不到一年,阿娟赠与阿军财物高达114万余元,明显不合常理。从社会普遍认知来看,也不符合恋人之间日常消费水平。结合原、阿军于2015年4月18日订婚的事实以及转账金额“52000”、“8888.88”、“88888.88”数字的寓意,可表明阿娟大量给付阿军财物,是为了与阿军缔结婚姻,也即其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予。现阿娟期待的结婚目的并未实现,阿军占有赠予财产的行为则属不当得利。现阿娟请求阿军返还其给付财产,阿军应负有返还义务。一审判决阿军向阿娟返还114.7997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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