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8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8-04-18 14:52:51来源:四海生活百科

  四海网: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将吉林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成绩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方可申请参加面试。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4 月19日公布。考生可凭姓名、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人事关系(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在吉林省的居民。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如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下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资格并通过面试,由此产生的不能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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