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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增60天产假 减轻二孩家庭负担

2019-07-31 10:15:54来源:四海网综合

  降低标准超生交0.3倍社会抚养费

  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等级为三级以上且取得残疾证,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无法再生育的家庭,政府给予帮扶和救助。

  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修订草案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7月29日本报记者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取得联系,得到回复为现行标准是违规多生育一个孩子要按照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5倍至10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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