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 最新政策措施一览
二、全力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按规定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和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对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将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医院纳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加快稳岗返还实施进度,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用工扶持。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微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复工复产后,除按规定顺延外,继续延长6个月。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