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招录计划增长20% 最新政策措施一览
九、全力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省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省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就业优先。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听取同级人社部门意见,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表扬激励。
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研究制定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扬激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