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季度GDP同比下降6.8% 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九、居民名义收入增加实际收入减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略有缩小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61元,同比名义增长0.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91元,名义增长0.5%,实际下降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41元,名义增长0.9%,实际下降4.7%。从收入来源看,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2%,经营净收入下降7.3%,财产净收入增长2.7%,转移净收入增长6.8%。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2.52,比上年同期缩小0.01。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7109元,下降0.7%。
总的来看,一季度,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我国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统筹做好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大力度落实复工复产复市复业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一季度GDP环比数据、2020年3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9年各季度及2020年一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6%、1.5%、1.3%、1.5%和-9.8%。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