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售卖2只鹦鹉获刑6年 收购27只鹦鹉贩卖2只被判刑
收购27只鹦鹉贩卖2只,大学生获刑6年
肖明静称,韩某龙家住青海省化隆县,2015年考入昆明某高校,因家庭贫困,他在学习之余在朋友圈售卖宠物赚取生活费。2019年初,他因平时卖的宠物在冬天都不会繁殖,没有宠物卖,又刚开学,急需生活费,寻找货源过程中在网上购买了27只鹦鹉在朋友圈进行售卖,但只卖了两只就出了事。
韩某龙收购的27只鹦鹉中,有25只为绿颊锥尾鹦鹉,另两只为亚历山大鹦鹉。据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起诉书,韩某龙在2019年3月13日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7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27只鹦鹉,其中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
五华区检察院指控,韩某龙在购买鹦鹉后于2019年3月17日分别将两只亚历山大鹦鹉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和李某。3月20日,公安机关在韩某龙住处缴获绿颊锥尾鹦鹉25只,同日电话通知韩某龙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韩某龙刑事责任,其收购的25只绿颊锥尾鹦鹉虽尚未出售,但系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韩某龙的辩护律师曾对他作无罪辩护,认为韩某龙无罪。法院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符合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五华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韩某龙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韩某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韩某龙所称自己不知道非法收购、出售的是野生动物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韩某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鹦鹉,他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具有明确认知,对于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韩某龙有期徒刑六年。
一审宣判后,韩某龙以不知道买卖人工繁殖驯养的鹦鹉违法为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