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要命的“恋爱杀人名单” 前辅警辞职当日执行“恋爱杀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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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冉是家中独子,当地人称其母在家中“地位强势”。案发后魏冉的一些同学讨论认为,其“心理疾病”,或源于他的成长阶段“缺少女性关怀”。此前,魏母对警方称,未看出儿子在恋爱方面有何精神异常。
与魏冉有过多次交流的一名当地人告诉记者,魏父魏母对儿子的教育“简单粗暴”。魏冉的父母未就儿子为何走到这一步作出解释。“我这个儿子啊……”在8月12日的电话里,魏父欲言又止。
今年6月,黄女士收到华宁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华宁县公安局指派有关部门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魏冉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1、魏冉患有复发性抑郁症,案发时为中度抑郁发作;2、危害行为过程中属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8月18日,魏冉涉嫌故意杀人、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法院**。
魏冉在法庭上自述称,其打磨三棱刺,不一定是要杀人,也是为了自杀,其当时没有想着杀人,而是“靠着墙在想问题”,是张先生醒来后看到他后先动手,自己反抗,是为了脱离张先生的控制。
魏冉说,其与张先生“素不相识,无冤无仇”,其辩护人亦称,当晚魏冉被张先生发现后,先是被张先生压在身下,其并没有“主动袭击”。
对此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指出,魏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使张先生发现后对其主动实施了殴打,也是情理之中,并无不妥。虽然经鉴定案发时魏冉中度抑郁发作,但综合全案看,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未受到影响,从其准备作案工具、了解逃跑路线,如何规避法律打击情节看,本案是有预谋的报复性行为。
公诉人称,魏冉在持刀伤害张先生后,不但不施救,反而阻止黄女士求救,在追逃跑的黄女士时,还知道带上房门,证明其在实施危害行为的过程中,意识清楚,未受幻觉、妄想等病理症状的影响,应承担本案全部刑事责任。
被害人家属诉讼代理人王绍涛称,魏冉在法庭上的辩解是站不脚的,大量证人证实,魏冉盯梢、跟踪、踩点、准备作案工具,其早就有杀人的故意和预谋,“他交了三个女朋友,每一个都想把人家杀掉,或者把人家的家人杀掉,这是十分畸形的婚恋观。”被害人张先生的姐姐称,其家人放弃了民事赔偿诉求,只求“一命抵一命”。
“我只想问一个问题,没想到最后杀了一个人。”在法庭最后的陈述阶段,魏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