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协警追骑摩托情侣致1死1伤 伤者治疗三年家属起诉警方索赔六百余万
协警无证驾驶越权执法酿事故,被定罪免处
赖某和吴某是两名85后男子,此前是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协管员。
上述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的事发过程为:2016年12月1日,河源市“交通治安整治组”人员到市博物馆处的滨江大道开展整治活动,16时许,赖某无证驾驶一辆警用摩托车载着吴某巡逻,发现利某锋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搭载着没戴头盔的邱某玲,从两人侧旁越过,赖某、吴某即拉响警笛追赶上去,并招手示意利某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利某锋加速逃离,赖某和吴某便开始追缉,利某锋冲过一处十字路口红灯处时,时速达每小时80.57公里,当赖某、吴某追缉利某锋至距迎客大桥约200米处时,利某锋的摩托车与路旁绿化带碰撞,利某锋和邱某玲被撞倒在绿化带里的树干上,利某锋当场死亡、邱某玲受重伤。
相关鉴定结果显示,根据现场图及痕迹比对,受检两车的痕迹在位置、高度、形态上不存在对应关系,车身无发生过接触碰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两协警共追赶了约3公里,利某锋、邱某玲的家属对追车行为提出质疑。事发后,河源市公安局成立调查组,两名协警接受调查。
2017月1日,利某勇的家属向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递交调查申请。随后,源城区检察院介入调查。
同年2月,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利某锋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规定,利某锋负此事全部责任;乘客邱某玲无责任。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河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与利某锋家属达成协议,一次性向利某锋家属支付救助金133万元。
2018年10月,源城区法院对当事两协警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赖某、吴某在代表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车辆时,超越职权,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因赖某、吴某认罪态度较好,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赖某、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鉴定结果显示,邱某玲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