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6家汉堡王被罚91万 因门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南昌6家汉堡王被罚超91万】7月16日,南昌“汉堡王”被曝光餐厅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经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8月25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官博公布此前被央视“3·15”曝光的南昌汉堡王的查处情况。南昌市市监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并对涉事门店经营主体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合计2816029.78元。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也联系到汉堡王中国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汉堡王公司决定停止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旗下的北京东路餐厅的加盟经营权并将其永久关闭,其余餐厅经整顿后达到政府和汉堡王的相关要求后陆续开业。
南昌市市监局表示,南昌“汉堡王”餐厅的登记注册名称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门店,分别为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经查明,上述6家门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另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还存在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我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故意实施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合计281602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