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当天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 男子宁肯放弃减刑机会也不认罪
一审以强奸罪判刑3年
二审维持原判
2018年6月1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小邸提起公诉。检方指控:2018年2月22日17时许,邸某(小邸)与王英(化名,即小王)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共进晚餐,当日20时许,邸某驾车载被害人王英到滦南县某地势偏僻处,意图与王英发生性关系。在王英明确拒绝后,邸某使用按手、压身体等手段,强行与王英发生了性关系。
2018年10月22日、12月4日,滦南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小邸辩称,他和被害人小王是情侣关系,其没有强迫小王,不构成强奸罪。小邸的辩护律师称,被害人小王与小邸通过婚介所相识并彼此产生好感,二人在车上发生亲昵行为后发生关系,小邸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威胁等行为,双方发生关系时完全是自愿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邸实施了“压身体”“按手”等行为不能评价为暴力行为,车内空间狭小,二人发生关系时不可避免有身体接触,出现压身体等情形属正常,且被害人身体未受到任何伤害,车内物品未损坏(经勘验,车内未发现搏斗的痕迹),也无因被害人反抗形成的任何痕迹,即勘验结果与被害人陈述不吻合,不能证实被告人实施了暴力手段;双方发生关系过程中,被告人曾接到家人电话,此时被害人完全有时间离开车辆寻求救助,发生关系后,被害人完全可以在被告人回家后选择报警,但被害人并未实施上述行为,而是委托他人以报警相威胁索要钱款,因此不排除王英存在敲诈被告人的合理怀疑。
小邸的辩护律师还指出,王英将其与小邸发生关系的事情告诉婚介所老板王某后,王某给王英发了一个有特殊意义的52.00元的红包,王英欣然接受。同时,王某与王英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让王英一定要咬住小邸强奸她的事,这说明王英与王某关系密切,不同于一般客户与老板的关系。案发后,王某等人找到被告人及家属,以到公安机关找人协调为由向被害人及其家属索要了一万余元的钱款,不排除二人串通进行敲诈的可能。另外,王某曾因盗窃、强奸被判刑,其品格存在严重瑕疵,报案的真实目的让人怀疑。
小邸的辩护律师最后指出,本案指控小邸构成强奸罪的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无其他佐证,综上,本案事实不清,不足,应宣告小邸无罪。
接受警方调查时,王英称,之所以是王某报的警,是因为2018年2月23日她曾两次打报警电话,但没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