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诉华为二审维持原判 入职时曾签写“成为奋斗者承诺书”
《成为奋斗者承诺书》成争议点
曾梦、华为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曾梦认为,《承诺书》已写明,放弃带薪年休假是为了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而自己是在遭到主管刘某构陷下被开除,这让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不可能再分享公司长期发展收益,违背契约在先,他才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请求二审依法支持其全部请求。
华为公司认为,曾梦在职期间自行提交了奋斗者申请和《承诺书》,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且曾梦在职期间享受了公司额外授予的期权奖励,华为公司并无任何侵害其权力的行为存在。曾梦是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上诉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全部驳回其上诉请求。
华为公司还指出,一审判决不顾曾梦历年奖金浮动的事实,也置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于不顾,在曾梦无法证明与华为公司之间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或规定从而举证不能的情形下,反而认为是华为公司举证不能,无视三年年终奖为零的事实,直接从6个年度中,按有奖金的年度的数据判决补发、支付、提前发放年终奖。华为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赔偿曾梦年终奖、律师费等判决事项。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梦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并无证明曾梦书写的《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出具,可以认定为该《承诺书》是曾梦真实意思表示,华为公司只需支付曾梦正常期间的工资收入,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曾梦再审申请。
曾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擅长的业务是在海外工作,在被华为解除劳动合同后,因为经历一些事情,加上疫情的影响,两年多来未再就业。同时,他对广东高院认定《承诺书》合法很无奈,也担心一些企业效仿。
(原题为:《前员工诉华为劳动争议案 广东高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奋斗者承诺书”有效》)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