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反杀夜闯家门者被判死缓 案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
父子俩提前持械做好准备
不构成正当防卫
除了双方当事人,无人看到当晚院内的打斗情况。在张家附近围观的清河集村村民虽多,但无人上前去看。
已经死去的许振军没法再开口。记者获取的卷宗中,张好峰父子讲述了院内发生的事。
张海宾说,他从二楼卧房下来后,让21岁的妹妹报警、躲到屋里;父子俩站在院子里,每人手拿一根木棍,“等警察来”。他说,有过上次被打的“教训”,谁也没敢去大门口,“担心被伤着。也不知道对方这次来了几个人。”
新乡中院也在《判决书》中称,听到声音后,张海宾、张好峰从屋内来到院内,将院内灯光关灭,每人持棍站在院内;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新乡中院经审理查明,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张家门口,张海宾与李某强各自砍了对方一刀。
卷宗内容则显示,多名目击村民在证词中说,许振军等五六人闯入张家后不久,张海宾从院内逃出,有几个人也从院内追出来,无人看到“李某强、赵文杰赶到张家门口”。
在案件审理阶段,父子俩认为,面对五六名暴徒砸门、***入室进行暴力袭击,他们奋起反抗,是一种出于本能的自我防卫行为。
新乡中院、河南高院均未认定正当防卫,理由是:张好峰父子先持武器做好了准备,在许振军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将他砍伤。
张好峰父子被判处死缓后,一直坚持申诉。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称,“本案系张好峰检举许振军之父许洪振贪污、受贿等问题而引发。对于张好峰的举报,当地纪委尚未作出明确的结论。案发前不久,许振军带人闯入张家,将常卫云殴打致轻伤,案发当晚,许振军又再次闯入,对本案的引发确有明显过错。”
最高法同时认为,得知许振军跺门时,张好峰父子持棍棒躲在院内,在许振军闯入后即实施殴打,而此时许振军尚未对他们造成不法侵害,且其闯入的目的尚未明确,因此二人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时间条件;之后二人又持镰刀、尖刀,对许振军进行砍击,最终导致许振军死亡,具有明显的攻击、报复意图,而非防卫意图,因此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