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油脂厂被厂长儿子开车撞死 缘起一次针对倒卖陈化粮的举报
重审**
双方均提到正当防卫
2020年11月18日,双鸭山市中级法院**重审王鹏涉嫌故意杀人案。
庭审中,王鹏依旧否认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称自己驾车冲撞是为了驱散人群。王鹏的辩护律师提出,本案系被害方组织多人持镰刀对王秉义、顾福森的殴打及持械砍王鹏母亲乘坐的奥迪A6车而引发,王鹏才开车驱赶刘氏兄弟,而非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正当防卫。
出庭公诉人并不认同王鹏有正当防卫或防卫行为,指出王鹏驾车到达现场时,双方已经停止打斗。公诉人还提到,被害人一方在冲突起因及事态升级方面有过错,不该追打王秉义等人。
对此,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反驳,被害人一方并无过错。被害人应双鸭山市粮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浩的要求,到油脂厂系帮助监督友谊县粮食局执法人员是否去油脂厂对稻米进行采样,案发事前、事后都没有对被告人有挑衅行为。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监控视频可见,王秉义和顾福森驾驶A6轿车先撞向刘振东,这一点是此前被遗漏的重要事实。撞击未遂后,又下车殴打刘振东头面部。刘振东及其兄弟防止王、顾二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持续进行,持“镰刀把”制止其二人不法侵害后,随即退出油脂厂,站在马路对面,与被告人一方再无肢体接触,也无砸打车辆的情形。
“被害人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自我克制,同时报警并等待警察出警处理。被害人持镰刀把击打王、顾二人,并未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后果,没有防卫过限。”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庭审中,在王鹏有无如实供述方面,公诉方与被害人一方产出巨大分歧。公诉人认为,王鹏虽然对罪名不认可,但承认是其造成了刘振东死亡、刘伟东重伤的结果,鉴于王鹏能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建议判处其无期徒刑。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指出,王鹏在三次庭审中,拒不承认其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不承认故意杀人的主观意图,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中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
“王鹏说是因为看不清被害人所处位置,才加速连人带车撞入房内,无非是想逃脱或减轻刑事处罚。”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表示,王鹏这种拒不认罪、无理狡辩的态度,是对被害人尤其是对死者家属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庭审中,死者刘振东的女儿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判处被告人王鹏死刑、立即执行。被害人方还提出,将王鹏家属此前通过油脂厂垫付的医药费(扣除救治花费14万元,剩余15万元)当场予以退还。
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还提到,刘文东腿部、胸肺部伤情由顾福森驾车撞击所致,头部骨折由顾福森持械殴打所致。公诉人没有起诉顾福森,属于遗漏被告人。
11月18日的庭审,一直持续至当天18时3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