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出镜发声机会 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不为劣迹艺人提供出镜发声机会
《通知》明确规定,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
劣迹艺人应全面封杀,还是给口饭吃的问题,一直都是行业讨论的焦点。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对“劣迹艺人”零容忍依然是趋势。
此前,劣迹艺人不得参与公开演出,劣迹艺人相关作品禁止公映,禁止参评国际级奖项,甚至连出席某些活动都不能公开报道,但在直播领域似乎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如今《通知》一下,可能某些劣迹艺人将彻底失去网络直播跟粉丝见面的渠道。
而且《通知》还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可见,不仅劣迹艺人,劣质节目也面临严格审查,并将失去推广机会。
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近年来,经常有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花光父母积蓄的新闻,一直以来,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打赏主播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息。
有关未成年人使用父母亲友的账号打赏主播,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惨重的新闻经常发生。
广电总局此次在通知中,就对打赏问题做出了规定,不仅规定未成年用户不得打赏,还要求平台提供消费提醒服务: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在用户每日或每月累计“打赏”达到限额一半时,平台应有消费提醒,经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消费,达到“打赏”每日或每月限额,应暂停相关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平台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