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帝王”牵出93名“保护伞”!服刑相当于住宾馆把“减刑”用到极致
避免扫黑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多年来,公安部门侦办、法院审判的案件中,除正常的监督机制外,还面临受害者、原被告和社会的监督。而执行的环节处在“高墙之内”,缺少社会和被害者的监督,一旦程序监督失灵,枉法现象将难以避免。
近期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也都是如此,他们同样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在社会视线难以关注到的“高墙内”,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在“纸面”上完成。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大批黑恶势力人员将被判刑投监,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避免公平正义在“高墙内”退步,保障扫黑效果,必须加强监狱等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让阳光照耀“高墙”,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惩罚。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同时断绝其经济基础,避免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专案组民警表示,一开始“小四毛”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未揪出,犯罪资金没有彻底摧毁,导致其出狱后很快死灰复燃。任爱军出狱后,先后以实际出资人身份参与多家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效国表示,要进一步加大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查处力度,同时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谨防黑恶势力二次坐大成势。
二是避免“重打”“重判”“轻坐”,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小四毛”减刑释放后,引起极其强烈的社会反响,对政府和司法机关公信力产生极大损害。“任爱军二次出狱时,很多人开着豪车轰轰烈烈前去迎接,这里面有曾经跟随过他的人,也有想利用他恶名干事的人。这在当时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李国涛说。
“小四毛”专案组办案人员认为,扫黑除恶斗争中,必须坚持严打、严判,加大在执行环节的监督力度,避免“重打”“重判”“轻坐”,避免扫黑在“最后一公里”放水。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避免部分人员违纪违法,其他人员充当“稻草人”。
在任爱军减刑问题上,山西省监狱管理系统从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重要处室部门负责人,到监狱长、监区长、监狱管教民警,大量人员违纪违法,形成系统性腐败。他们在金钱女***惑和黑恶势力威慑面前,丧失了政治信念和立场,曲解法律、徇私枉法,为任爱军减刑创造条件。
而监狱系统其他民警则睁只眼闭只眼,充当老好人、“稻草人”。一些民警由于常年工作在相对封闭的监狱环境,思想禁锢、不思进取,“熬日子”“混饭吃”思想严重。
受访者表示,滋生黑恶势力的地方,往往就是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区域,必然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真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四是弥补制度漏洞,强化监督手段,避免制度“空转”。
受访者表示,从任爱军非法减刑案中可以看出,有的关键环节存在制度漏洞。2003年,山西省监狱管理局为了便于监狱管理和改造危顽罪犯,形成了一项对***类罪犯集中轮换关押场所的不成文规定,这在实际执行中,却成为规避公示、违规减刑的手段。
办案人员表示,任爱军在每个监狱服刑期间,均存在严重违反监规行径,却频繁被监狱给予记功、表扬,并确定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避免在本监狱提请减刑引起其他民警和服刑人员公愤,省监狱管理局遂按照这项不成文规定,将任爱军先后三次调换服刑关押监狱。
山西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任爱军利用虚假记功、表扬、重大立功等实现七次减刑,集中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漏洞,必须完善“不能腐”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坚决杜绝减刑假释等环节出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确保做到对所有犯罪分子不姑息、不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