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丢4块表价值14万 小偷判10年!被告律师称涉案手表不是文物
湖南株洲一男子入室盗窃了四块手表和美元、港币、人民币等物品,抓获后全部退赔给了受害人,终审被判犯盗窃罪入狱十年。男子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案中四块手表并非文物却以文物鉴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男子家属则认为盗窃罪该受罚,但不至判那么高的刑罚,而是因为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导致该案判决不公。
一审刑事判决书
男子入室盗窃四块表价值14万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20年4月30日早上8时许,李强(化名)从株洲市天元区珠江花园7栋后面进入小区,通过攀爬等方式进入小区某别墅内,在别墅内盗得被害人朱某平家中一块“IWC”(万国)手表、一块“BLANCPAINT”(宝珀)手表、一块“CARTER” (卡地亚)手表、一块“BORBL”(依波路)手表以及6402美元、14000港币和150000元人民币。
盗窃得手后李强离开别墅和小区并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民警于5月2日在李强住处将其抓获并依法对李强的住所、车辆进行搜查,在李强居住的株洲市天元区建设家园家中搜出被盗的四块手表以及被盗现金中的59800元人民币、14000港币、6402美元等物品。
经鉴定,被盗的四块手表共计价值14万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外汇牌价,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为705.71;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91.056。
一审判决被告被判十年
5月3日,李强因涉嫌盗窃罪被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事拘留,5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此外,李强还有犯罪前科,2005年5月9日,李强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株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李强的辩护人提出李强系坦白,并已取得朱某平谅解,且朱某平的经济损失已获得全部退赔,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理由成立,该院予以采纳。李强的辩护人提出四块手表的鉴定价值过高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强的犯罪金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均未采纳。
9月27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