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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追究0号感染源刑责 立案侦查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2021-01-29 10:15:49来源:四海网综合

  其实,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对“传染源”的追溯问责,应该格外谨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不是故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没有违反防控规定,任何感染者都是无辜的受害者,无论是“0号传染源”,还是“1号传染源”,他们的遭遇都值得同情。

  去年,一些地方发生疫情时,网上曾流传所谓“毒王”的非理性言论,不少人因此遭遇网络暴力。公众高度关注通化这个案子,也是担心,如果在没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前提下,开了追究“××号传染源”刑责的先例,万一其他地方效仿,可能会造成人人自危、惶恐不安的局面。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对待“传染源”也应如此。对于是否要追责,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防控疫情与保障权利之间找到最好的平衡点。当前,民众对这个案件高度关注,但官方信息比较少,期待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详情,答疑解惑,并依法、审慎处理。(作者:杨宜桐,为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追究“0号感染源”刑责?宜依法审慎,别惜字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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