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1.5亿"警虎"落马后首亮相 出现在法庭上的他已是满头白发
落马1年多后,内蒙古“老虎”马明首次亮相,出现在法庭上的他已是满头白发。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
据检方指控,马明2000年在吉林省工作时就已经开始敛财了,从那时起至2019年,他在吉林省、内蒙古先后敛财超1.5亿。
在孙政才手下被提拔
马明,男,汉族,1957年10月生,今年64岁,辽宁辽中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1975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员、副总警监。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在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工作。
1975年7月,马明成为吉林省德惠县米沙子公社知青,1978年8月到吉林财贸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学习,1982年8月毕业后成为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科员。
从1982年8月至2012年6月,他在吉林省工作了30年,历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长,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正厅长级),省商务厅厅长,辽源市委书记等。
2011年5月,马明任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2012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
观海解局注意到,马明在吉林工作时,曾是吉林省委原书记孙政才(2009年至2012年任吉林省委书记)下属。在孙政才任内,马明从辽源市委书记岗位上调任吉林***一把手。
2012年6月,马明跨省赴内蒙古工作,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
2018年1月,马明履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19年12月1日被查。
据检方指控,马明敛财始于2000年。那年5月,时任吉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的马明履新松原市副市长,马明在松原市收了第一笔钱。
在之后的19年时间中,马明一路敛财一路高升,官至省部级,敛财数额超1.5亿。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