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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控和慎重适用死刑 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021-06-25 17:14:52来源:四海网综合

  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白皮书。6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共产党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和实践举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李晓就近年来最高法在死刑适用标准上所做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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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晓说,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一贯的刑事政策。中国刑法第4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刑法第49条又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外,也不适用死刑。2011年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

  李晓表示,我国从立法层面不断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范围。在司法方面,这些年总体来讲有四项。

  一是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自2007年的1月1日,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更加注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在办案质量上要求更加严格,在适用死刑上更加审慎,在审判程序上更加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坚持两个“最”的标准,就是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切实把好每一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关、法律政策关和审判程序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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