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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将被罚 安全大于一切

2019-04-20 09:00:01来源:澎湃新闻

  深圳、珠海此前已实施处罚

  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也要被罚款,法律依据何在?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其中包括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此前,广东深圳、珠海已经明确表示,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处罚。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6月27日,深圳交警开展“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交警部门要求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500元罚款,不记分。

  其中,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上,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员处500元罚款;城市主干道以及其他道路,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警告或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

  深圳执行上述处罚措施,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地方法规作为法律依据。

  2018年5月15日开始,继深圳后,珠海也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开罚”:一旦查获,司机将被罚款200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深圳开始处罚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之初,“乘客不系安全带只罚司机”的做法是否合理,曾引发过争议,尤其是一些出租车、网约车司机对此处罚规定提出质疑。

  澎湃新闻记者曾有过多次在深圳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的体验,并注意到,若乘客坐后排忘了系安全带,司机会提醒要求系安全带,见乘客系好安全带后,司机才会驾车上路。

  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4月16日发布的消息显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乘客不系安全带只对司机罚款的争议条款有所变动,原来相关规定拟修改为“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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