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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司机获刑4年 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

2019-05-10 08:26:33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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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乘客掌掴司机获刑四年,妨害驾驶安全刑罚趋严

  四海网讯 5月9日上午,乘客陈某荣掌掴海口30路公交车司机一案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美兰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荣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2月27日,海口一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质疑司机多收了一元车费而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事发后,司机停车报警,该女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今日被判刑。

  判罚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该女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就被判刑,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对界面新闻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现象一直存在。界面新闻从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国至少发生过36起乘客袭击司机驾驶的案例,只有2例的刑期超过三年(分别为三年三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其余34例均在一至三年之间,并且这34例中只有4例案犯走进监狱,其余案犯在监外执行了缓刑。

  这些走上法院的案件基本都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更多像此次海口一案中没有实质损失的案件,多以口头教育收尾。

  付建认为,此前对一些干扰公交司机正常驾驶行为的处罚缺乏详细的判定和处罚标准,力度过轻,造成这类现象违法成本低,不仅不能形成社会警示效应,还会导致一些人无视法律规定。

  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今年1月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行为定义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意见》发布后,对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刑罚开始变得严厉。2017年相关案件的最高刑期为三年六个月;今年宣判的案件中,包括此次四年刑期在内的海口案,多起案件量刑超过了四年。

  比如2018年12月8日,云南一男子因坐过站要求公交司机违规停车,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并抢夺车辆方向盘。4月4日,其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今年1月,吕某某酒后坐公交车与司机发生口角打其致伤。5月8日,法院公开宣判,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为了保障公交驾驶员安全驾驶,交通部还出台了《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安全隔离设施标准》,其中规定,公交驾驶区侧围应安装不低于1.6米的防护板。今后,新购买的公交车驾驶区都将有安全隔离设施,老旧公交车也正进行相应的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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