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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禁食规定实施 对不文明行为“先劝阻后执法”

2019-05-16 09:28:39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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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地铁“禁食”首日,仍有个别乘客携关东煮等小食进车厢

  四海网讯 北京市15日发布《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实施。《守则》明确,在地铁内进食、霸座等行为将被禁止。

  同时,逃票、进食、霸座等行为或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根据上述文件,在地铁车厢内进食属不文明乘车行为,如劝阻制止不听,地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提供乘车服务。交通执法部门可将这种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

  发布

  地铁“禁食”等规定昨起正式实施

  昨天,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并称上述规定在5月15日正式实施。

  此前,市交通委就《乘客守则》、《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

  为适应当前北京地铁运营需求,市交通委对《乘客守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一方面,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进食、一人同时占用多个座位、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以及在车站、车厢内使用折叠自行车、自动平衡车、各类滑板车等内容;另一方面,对原有款项进行了修改,补充了禁止吸电子烟、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乘凉、躺卧、使用伪造变造车票及违反自动扶梯、通道等禁行标志逆行等内容。

  大声播放音乐也将纳入不良记录

  据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乘客守则》的实施效果,北京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

  此前,上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只列了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等四种行为,需要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正式发布的规定吸纳了市民的意见,将大声播放音乐等行为也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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