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网首页
当前位置:四海网 > 四海畅游

防城港落户条件 防城港买房好拿房产证吗?(5)

2019-12-14 16:16:51来源:四海网综合

  依照本条规定申请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营业执照、企业证明。

  (三)一年纳税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提供相关免税证明)。

  (四)申请人在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申请人可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如其亲属在当地有家庭户,可根据其家庭户户主的书面接受证明办理家庭户。

  第十条 放宽投靠类落户。在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的常住户口城镇居民,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对于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不再限制年龄。

  (一)依照本条规定申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二)依照本条规定申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被投靠人户口簿。

  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

  4.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提供未婚声明公证书。

  第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凭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其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办理落户。如其亲属在当地有家庭户,可根据其家庭户户主的书面接受证明办理家庭户。

  “留学回国人员”泛指取得境外学历,经国家教育部进行学历认证,回到国内定居的人员。

  第十二条 落户申请人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地取得常住户口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群众户口迁移落户工作中,要严格按户籍管理政策规范执行,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手续材料,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提请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规定的着重点是积极引导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旨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发展水平,对涉及由城镇向农村迁移户口的,仍按既往户籍管理政策和规范执行。此前有关户籍改革政策及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国家、自治区、市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防城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始执行。

* 声明:本文由四海网用户xjw原创/整理/转载发布,本站收录此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赞同或支持作者观点;如涉及版权或违规请将链接邮件告知四海网客服,我们会两小时内处理。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