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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食杂店不得现场制售 7月1日将开始实施

2019-06-28 08:49:31来源:中国青年网

  食品小作坊实行“一地一证”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加工工艺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场制售)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规定》,小作坊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承诺告知和先证后核制度。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前,应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申请许可类别,符合所在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品种目录。申请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只要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可颁发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

  小作坊出厂销售的食品为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

  小食杂店不备案从事经营将处罚

  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于60㎡(含60㎡),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7月1日起,北京对小食杂店实施备案管理,小食杂店开办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仅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小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据介绍,此前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小食杂店,按照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小食杂店未取得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小餐饮店门店开设场所限制

  小餐饮店是指具有固定场所,食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6㎡至150㎡(含6㎡,含150㎡),从事食品即食加工、制作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根据《规定》,北京中心地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为原通州新城规划建设区)限制新建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食品半成品或成品全部源自中央厨房或食品制造企业除外;经营单一品种的除外)。

  开一家小餐饮店的流程:先取得营业执照,再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注册、填报小餐饮店申请表并打印并且按照申请表所示需要提交的材料准备相关材料→各区局、直属分局受理窗口提交完全所需的材料→材料符合要求领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个月内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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