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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解读(热)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2019-01-05 10:52:56来源:四海网综合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六、住房租金支出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5.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6.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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