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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细解读(热)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子女教育费10个答疑

2019-01-05 10:52:56来源:四海网综合

  13、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1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5、子女教育费、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1月1日后取得工资可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7、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8、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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