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开学时间 浙江省高校4月26日至5月10日有序开学
同时,浙江省坚持防疫工作属地管理原则,高校要在属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接受属地(含高校分校区、教学点所在地)政府对高校返校复课准备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经当地防疫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开学。条件不具备或隐患未解决的不得开学。具体开学时间由各高校商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后确定,并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发布。
通知要求,浙江省普通高校要在卫健部门选派的驻校助学健康指导员指导下,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做到返校前有准备、返程中有秩序、返校后有机制,确保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全、平稳、有序。
浙江省普通高校全面排摸师生“健康码”申领与健康状况,并据此安排教职员工有序返岗和学生安全返校,“健康码”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条件的师生不得返校。要精准全面地掌握来自原疫情重点地区的师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属地防疫部门按省统一要求做好核酸和血清等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防疫物资储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浙江省各地各学校加强确保开学返校后疫情防控所需的应急物资充足、到位。全面做好办公室、教室、实验(实训)室、图书馆、体育场馆、寝室、食堂、校车和其他校内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严格按规定加强饮用水、食堂的卫生管理和餐饮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浙江省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强与属地政府的沟通,加强与周边高校的协调,研究制订本校错峰开学返校详细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学生返校批次和时间,细化分年级、分学院(系)乃至分班级的具体返校时间段,尽力避免短时间内在同一区域出现人员大规模集聚和交通拥堵。对因各种原因延迟返校的学生,各高校要做好线上教学和帮扶工作,切实加强人文关怀。成人教育学生的复课工作,由各高校参照全日制学生开学工作要求自行研究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对不听劝阻或未经批准自行来校的学生,要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