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事业单位招考总分第1名无缘体检 第1名被第2举报出局
▲2018年10月26日,九江市人社局发布第二名柯文迪递补入围体检。
自相矛盾的解释
2018年10月16日,九江市人社局发布公告称,武宁县文广新局乡镇宣传文化站文化辅导员1职位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职位空额,递补总分第2名的柯文迪拟入围体检,2018年10月26日,武宁县人社局公告柯文迪通过资格复审,并通知了体检时间地点。
自此,总分第一名的瞿江桓与"文化辅导员1"职位失之交臂。
2018年11月1日,瞿江桓向九江市永修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8日,永修县法院判决驳回瞿江桓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武宁县人社局和九江市人社局共同赔偿江桓损失损失共计8000元。
审江桓不服,呼吁至九江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发生,违反了法定程序,于2019年9月4日裁定发回重审。
2019年12月12日,永修县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柯文迪后,重新审理了此案。九江市人社局,武宁县人社局,武宁县文广新局均坐上告席上。
庭审中,武宁县人社局辩称,瞿江桓本科所学专业为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属于没有专业守则的专业,瞿江桓应事先咨询招聘单位,在招聘单位认可的下报市人社局备案方可通过审查,但瞿江桓并没有在报考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得到认可。
武宁县人社局还认为,瞿江桓通过面试审核并不能表明其就已经符合招聘要求。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对于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工作纳入公开招聘全过程。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不能表明其资格就一定是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
本案的起因系因柯文迪举报瞿江桓的专业与招考公告不符。
武宁县文广新局也认为,其不是招聘工作的组织者,也不是招聘公告的解释者,并非适格的诉讼主体。
对于空军武宁县人社局,武宁县文广新局盖章认定资格审查合格的《关于有关审查问题的情况说明》,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武宁县文广新局均表示:"只是内部审查的初步意见"。
对于该局下发的《关于2017年下半年半年度资格审查事项》,九江市人社局称,其不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只能供参考,应以公告为准,且九江市人社局并未明确瞿江桓符合专业设置条件。武宁县人社局则质证称,该文件是内部参照执行的规定,无法定性的约束力及强制执行效力。
2019年12月20日,永修县法院判决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取消瞿江桓的体检合格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判决两级人社局共同赔偿瞿江桓损失共计12000元。
宣判后,瞿江桓,武宁县人社局以及九江市人社局均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7月17日下午,该案二审在九江市中院**。
在17日的庭审中,武宁县人社局对拒不录取瞿江桓给出了解释:面试开考比例在初审时都是符合要求的。不过,按照招考公告要求,进入面试的三个考生,目前符合资格的只有柯文迪一个。此时不能再进行递补,因此只能公告柯文迪入围。
2020年6月1日,武宁县人社局现任局长聂道发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他们将认为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