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00起女性被杀案罪案剖析 亲密伴侣杀人家庭成员杀人现象普遍存在
大部分犯罪原因都属于情感矛盾。“情感纠纷”和“怀疑对方与他人暧昧/不正当男女关系/有外遇”分别占比24.4%和10.8%。其他情感原因还有“对方提出/坚持离婚”、“要求复婚/复合/结婚遭拒”、“怕对方离开自己”等等。
“刀”是最常见的凶器。“用刀捅/刺/割关键部位”占据了犯罪手段的35.0%。许多情况下,行凶是一时萌生的想法,在二人的共同住处,菜刀、水果刀或许是最方便获取的凶器。此外,“用器物击打/猛砸”、“扼掐颈部窒息而死/用东西闷死”、“用绳索/电线/其他器物勒死”、“徒手殴打”、“毒杀”也是亲密伴侣杀人使用较多的犯罪手段。
4. 从案发到逮捕
九成案件在一年内逮捕嫌疑人,自首情节多。
犯罪时间和场所信息完善的亲密伴侣杀人案有329个。8.5%的归案由他人现场报警导致,4.6%的施害者在行凶过程中因受伤或自杀未遂被送医院救治后抓捕归案,41.3%的施害者被警方抓获归案。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占比最高,45.6%的施害者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其中6%的施害者在家庭成员的陪同下自首。
如上文所提到的,案发场所大多为生活空间,因而存在目击者和亲属报警的情况较多;无预谋的行凶较多,大部分现场状况较为混乱,也不乏施害者杀人后欲自杀的情况;行凶后选择主动投案自首的现象则更多,这些因素使得警方在锁定嫌疑人的过程较为迅速,往往在现场或问讯过程中告破案情,从案发到逮捕所用的时间较短。
12.1%的施害者在当天或次日即被逮捕,77.2%的施害者在案发一个月内被逮捕,93.3%的施害者在案发一年内被逮捕。而少数(6.7%)费时三年,甚至十年以上才逮捕施害者归案的案件,由于罪犯潜逃多年,多为警方抓获归案。
从逮捕到一审判决所用的程序时间基本都在三个月至两年不等。
5. 判刑情况
死缓最多,无婚姻关系判刑更重。
在共348篇亲密伴侣杀人案的判决书中,仅有一人因被害人轻微伤系犯罪未遂,施害人在案发后即主动报警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免除刑事责任。
其余案件中,判处死缓的施害人最多,共97人,占27.9%,其次是无期徒刑75人(21.6%)和5年以下(含5年)有期徒刑72人(20.7%);处5~10年(含10年)有期徒刑45人(12.9%),10~15年(含15年)有期徒刑45人(12.9%),死刑23人(6.6%)。
相比施害人与被害人有过或曾有过婚姻关系的情况,没有婚姻关系的亲密伴侣杀人判刑相对更重。在施害人为男友(包括现任和前任,包括婚外情对象)的亲密伴侣杀人案件中,32.2%的施害人被判处死缓,11.3%的受害人被判处死刑,高于施害人为丈夫(包括现任和前任,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的25.8%和4.3%。
在所有被判处死刑的判决书中,施害人均抱有主观杀人意愿,犯罪手段恶劣致受害人死亡,并且未能取得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是否有自首情节对最终判处死刑的影响尚不明确,22位被判处死刑的施害人中,有9位都有自首情节。
核真录记者整理了6个判刑结果不同的代表性案例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判刑情况主要与施害人的作案动机、作案手段及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有关。除此之外,法院在判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被害者的过错、施害人与受害人的家庭情况、施害人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等确定刑罚。
不同判刑情况的亲密伴侣杀人案举例
三、不只是“杀妻案”
不仅有男性对女性的亲密伴侣杀人,在核真录记者所整理的案件信息中,还有68例是女性对男性的亲密亲密伴侣杀人。亲密伴侣杀人案从受害者来看,男性成为受害者与女性成为受害者的比例为4:21,这与联合国的数据(9:41)接近。夫妻关系不和、对待感情不忠等往往为女性杀害男性案件的导火索。这其中,也存在部分女性施害人因被伴侣打骂或长期家暴采取反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