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为报父仇辍学追凶17年 花费8万千里追凶终于等到凶手现身
案件卷宗疑似被人为毁灭?
在申诉中,向明钱等人提出,对于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故意杀人犯罪,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副所长吉永青将张某明等参与杀人案人员叫到派出所询问后对这一故意杀人命案没有做出任何处理,没有对逃犯及共同杀人犯进行抓捕和网上通缉,在17年间受害者家属多次反映、递材料等,都没得到任何回应,案件材料被人为毁灭。
《决定书》对此认为,没有证明案发后不间断的上访***。申诉人提出张某奇、张某明等人事前合谋共同实施共同杀人犯罪,在案卷宗没有证明。因此,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认为,镇雄县检察院对张某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向明钱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整个案卷的部分卷宗被人为毁掉了。他说,在整个案卷卷宗中,没有其姐夫和母亲的卷宗,而其父亲的卷宗也只有一小部分,很多都是警方后来重新做的材料。镇雄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曾经告诉过他,说卷宗都是后来做的。随后,向明钱的律师拷了卷宗之后也说,整个卷宗被人为毁掉了。如果卷宗在的话就会全部在,不在的话会全部不在,不可能只有一小部分在,且还是不重要的部分在。
向明钱说,因某种原因,其未获得案件的相关卷宗,他只是从律师处看到了一小部分。他说,他是2018年才得到通知去签订《立案告知书》的;而之前的2017年9月8日,公安部门通知他去在父亲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字。
“他们既没有开棺验尸,也没有让家属现场监督,结果不知道是怎么鉴定的?”向明钱范文到。
向明钱清楚地记得,父亲被杀后的第二天,法医曾在医院门前的马路边给其父亲做过司法鉴定。这次重新做司法鉴定,以及签订立案告知书,是否意味着之前的案卷已经被人为毁灭,还是之前就根本没有立案?
就本案相关卷宗是否被人为毁灭、警方是否之前并未立案、当初为何没有对张某明采取任何措施等问题,记者致电镇雄县刑侦大队负责向文志被杀案的庄副大队长。他接到电话时称,其正在忙于工作,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镇雄县公安局场坝镇派出所时任所长陈三强说,向文志被杀案当时肯定是立案了,对于2018年警方又重新让签订《立案告知书》的情况,他并不清楚。对于当时为何并未对砍伤人的张某明采取措施,是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主犯跑了没抓到,很多事实不能确定,只有抓到主犯后才能进行处理。对于案卷是否遭到人为毁坏的情况,具体要问后来的承办人,看他们有没有找到相关的材料,他们应该知道。至于当时的案卷是存放在派出所,还是移交给了上级部门,因为时间太长了,他已经记不清楚了。作为时任派出所所长,后来因为这个事情,他接受过县公安局和县纪检委的调查,并受到了县纪检委的处分。
镇雄县公安局纪检委的卢永忠向记者证实,其确曾接到过向明钱等人对陈三强等人的多次举报,他们和县纪检委也进行过相应的调查,陈三强在去年也确实受到了县纪检委很严重的处分,这对其影响很大。
来源: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