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遭强拆 获赔700万后被诉诈骗 结果服刑3年多后改判无罪
同年7月7日,警方对芦志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检方以芦志钢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指控芦志钢持变造的土地承包合同,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证据是一份18年前曾被修改过的《土地承包合同》。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3月,芦志钢父亲芦广林找到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春,请求在另一处已被征收的土地《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证书》上记载的内容进行更改,李福春即在该证书的承包土地目录、平均承包土地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等项内容上进行内容添加、涂改,变更成8.1亩土地的相关内容,并加盖该村村委会公章。
针对芦家是否承包了土地,所持承包合同是否系变造一事,时任海丰村会计李福春、海丰村原村委会主任以及当地居民作出解释。数十年前,农村管理、办理手续与现在相比或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不仅是芦家一家如此。但是办理手续是依据村委会的决定,才能盖公章,材料是真实的。芦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实,芦家此前均按12余亩承担农业税。此后4亩土地被征收,剩下8.1亩。农业税取消后,芦家领种粮补贴也都是按8.1亩上报。此前,芦家按“承包田12亩”承担缴税义务。/受访者供图3 一审获刑12年2018年1月,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芦志钢为骗取土地动迁安置补偿款,持变造的承包合同与华宇公司签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骗领土地安置补偿费4446528元。
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4446528元,返还华宇公司。一审宣判后,芦志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庭上,四平市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芦志钢构成合同诈骗证据不足,建议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纳该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后,芦志钢转入监狱服刑,他坚决不认罪并提出申诉。芦志钢的无罪判决。/受访者供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和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芦志钢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检方认为,芦志钢提供的承包合同虽修改程序不符合规定,但记载事项是真实的。在土地承包过程中,不能因为村里未履行严格的续包手续,而取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11月2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到吉林长春兴业监狱向芦志钢下达判决,撤销四平市中院刑事裁定、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芦志钢被无罪释放。至此,芦志钢已被羁押了3年之久。芦志钢的姐姐芦艳辉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