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4岁幼女被判8年的官员提前出狱 具体情况是怎么回事
这三次减刑分别是:
2015年8月17日,云南省昭通监狱作出提请减刑建议书,报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查明,罪犯郭玉驰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的考核中获记表扬3次,特殊表扬1次,被评为2014年度改造积极分子。昭通中院认为,罪犯郭玉驰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于2015年9月16日裁定对罪犯郭玉驰准予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6年11月28日,云南省昭通监狱再次提出减刑建议。昭通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郭玉驰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并接受教育改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的考核中获记表扬二次,2015年“抓管理、强基础、促稳定”特殊表扬一次,被评为2015年度改造积极分子。据此,昭通中院于2016年12月16日裁定对罪犯郭玉驰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6月15日,云南省昭通监狱第三次提出减刑建议书。昭通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郭玉驰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考核余分超过300分。昭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8年7月16日裁定,对罪犯郭玉驰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2013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