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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男子杀害女儿同桌 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1-02-20 17:46:12来源:四海网综合

  事件回顾

  2019年5月9日下午,王某建的女儿何某某放学回家告诉他在学校受到了同桌刘某某的欺负。王某建得知后,便语带威胁在三年级(1)班微信群反映了此事。

  随后班主任、同桌刘某某之父均积极就此事进行了表态,刘某某之父又添加王某建之妻的微信进行了沟通。

  当天,班主任从与王某建之妻的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不好之后,就电话告知刘某某的父母说先不要与王某建沟通,其会调换座位将此事解决好。

  次日上午7时40分许,刘某某之父送他上学后骑共享单车上班。7时50分至9时许,刘某某之父一直在与王某建之妻进行微信沟通,表示此事已在积极处理中(包括刘某某向王某建的女儿道歉,老师已答应调换座位等)。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女儿至上饶市第五小学,因在学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的家长,感到非常气愤,在妻子电话告知事情已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坚持将女儿送回家中。途中,王某建购买了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上饶市第五小学,来到三年级老师办公室,看见妻子和班主任在交谈,未见到同桌刘某某家长,便直接从后门冲进三年级(1)班教室,对着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上课的刘某某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连续捅刺十几刀,随后又将倒在地上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

  刘某某被刺后经到场医生检查已无生命体征,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班主任等人先后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王某建明知他人报警,仍持刀坐在校园操场边的台阶上,公安民警到场后,将其控制。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王某建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王某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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